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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热点袁立与浙江卫视"互撕":只因差了一纸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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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点 这一事件中,双方争论的焦点,不是钱(劳务费已付清),而是工作人员以确保晋级为名的邀约。袁立感觉受了骗,而浙江卫视将工作人员承诺归结为“因私人感情在邀约表述中出现不符职业规范的言辞”。浙江卫视的说法,在法律上恐怕站不住脚,节目组工作人员就和节目有关的事项与演员所做的沟通,不应被认为是个人行为。问题在于:确保晋级的承诺有效吗?这样的承诺,是对第三人(与她同场竞技演员)的“命运”作出处分(不能晋级),况且节目尚未录制,即内定结果,违背公序良俗,显属无效。如果双方签书面合同,合同里不会有、也没人敢在合同里写上这样的条款。可以接受失败就来,不接受选择不来,那样的话,也就不会有节目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,袁立也不会有被忽悠的感觉。
其他涉及双方权利、义务的内容,也都可以在合同中写清楚。袁立最不满的,是节目组将她剪辑成一个“神经病”。她是否被剪成了“神经病”,不同的人判断不一样,但袁立的质疑让人思考:参与节目的演员对于后期剪辑,是否应该有一定发言权?“演员不同意就不播”不现实(特大牌演员或另当别论),但播出前让演员看一看,如果有人对剪辑有不同看法,通过一定途径表达诉求,必要时对节目做些改变,从现实看不无必要。而要做到这点,合同里加一条款也就够了。
这样看,袁立和浙江卫视发生纠纷,只因为差了一份书面合同。不分析没签合同责任在谁了,只是想提醒:法治社会,一切活动、环节都按法律要求来,纠纷虽仍难完全避免(个别人签了合同也不认),但一定会少许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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